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能力,部组织编写了《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贯推广,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学习借鉴,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抄送: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
目录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部署,部组织制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围绕道路运输驾驶员遇到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事故脱险与逃生等情形,针对乘客干扰驾驶员、车辆自燃、长大下坡制动失效、车辆爆胎、湿滑路面行驶、紧急躲避障碍物、驾驶视线不良、突遇自然灾害、驾乘人员突发疾病、危险化学品泄漏、车辆碰撞、车辆侧翻、车辆起火、车辆落水等14个典型场景,提出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及要领、注意事项,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培训,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参考借鉴,也可供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参考。
将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先人后物、救人为主、减免损失”原则,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人员伤亡风险,切实把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为最高准则,最大限度消除威胁人身安全的各类因素,减少事故损失。
保持“心态冷静、头脑清醒、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状态,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克服“惊慌失措、犹豫不决”等不利心态,避免错失处置时机;同时稳定乘客情绪,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保障乘客安全。
按照“先制动、后转向”“让速不让道”的原则,迅速降低车速,有效控制行驶方向,尽力控制安全风险,尽可能使车辆在碰撞前处于停车或低速行进状态,同时向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传递危险信号。
事故发生不可避免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快速判断,按照“损物保人”的原则,采用危害较小或损失较轻的处置方案,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驾驶员在处置过程中,遵循基本通用处置程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处置程序的先后顺序,可结合现场情况灵活应对、相应调整。
1.减速停车。发生突发情况时,驾驶员要控制好方向盘,使车辆直线行驶,将车辆停至安全停车区域,尽量避开人群集中区域。车辆停稳后,迅速关闭点火开关,拉紧驻车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警示。驾驶员应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同车道50米至100米处摆放危险警告标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危险警告标志。夜间摆放危险警告标志的距离还应适当增加。在转弯路段,可视情在车辆前、后方均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3.逃生。驾驶员第一时间开启车门,组织乘客有序下车,尽快撤离危险区域。遇车门无法打开时,指导乘客通过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或使用应急锤等尖锐器械击破车辆侧窗进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恋财物。火灾逃生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驾驶人员不应先于乘客撤离现场。
4.疏散。及时将逃离事故车辆的乘客疏散到车后100米以外的右边路侧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根据危险货物的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不同危险特性及起火泄漏情况,设置初始隔离区,采取降温、灭火等处置措施,并做好周围车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往上风口方向疏散。
5.报警。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高速公路拨打12122),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车辆号牌、人员伤亡和损失等情况。若车辆着火燃烧,同步拨打119火警电话。若出现人员伤亡,同步拨打120急救电话。交通警察、消防队员、综合交通执法人员、医生等到达现场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救助。按照“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根据人员伤情及施救者医学掌握程度进行科学有效施救,切忌随意移动、拉拽、摇晃伤员,不能施救时应耐心等待医生救护。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时,应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及时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急需救治的伤员,及时求助过往车辆送至最近医院。
7.现场保护。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可使用相机或手机,从车辆前方、侧面和后方对事故相关车辆的位置、受损部位及受损程度等事故现场情况做好拍摄记录。因抢救伤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气条件可能会对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造成破坏的,采用塑料布、席子等对现场血迹、制动印痕、散落物等进行遮盖。
8.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属公司及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事故经过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