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分公司滁明班线
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招标人: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分公司
招标人决定将滁州至明光客运班线9台车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承包经营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标的物为滁州至明光客运班线9台客车承包经营。发班车站:始发站滁州汽车客运北站,班次时间:循环讫点站为:明光市汽车客运站,班次时间:循环,该班线为2.0班次。
2、标的物为现状承包。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勘查,对标的经营现状、车辆情况等进行了解。若出现因标的物实际情况无法满足经营要求等问题,一切由中标人负责和处理。
二、投标底价及承包期限
投标底价为:滁州至明光班次效益费162000元/年;9台车总价405000元(45000元/台,车牌号见附件二),由中标人购买,中标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承包经营期限3年,自中标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人投标需提供投标企业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投标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和评标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所有附件的内容。投标人一经投标,即表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及所有附件文件的内容。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2023年 11 月 20 日 15 时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如法人投标,须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本次投标不接受现金支付和汇票、结算卡汇入。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滁州市东南支行
账 号:1313002209022512345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明光9台客运班车承包经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若不按本公告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则保证金不退。
3、投标人应按规范填写报价(金额数字需同时使用大、小写,清晰标注)并密封,密封处需加盖骑缝印章或本人骑缝签名。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11月20日15时前交至滁州城北客运站二楼直属分公司会议室。
4、招标人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报价等进行评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为废标:
(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未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超过本公告截止期限提交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底价的;
(4)标书在开标前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密封和签字(或加印章)的;
(5)投标报价涂改或填写不规范、不清晰或无法辨识的;
(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一次投标报价、最高价中标的方式;竞班次效益费,不竞车价。投标人一经对班次效益费作出报价,即表示同意9台车的转让总价。
7、在有效投标中,若只有一个投标人,则其报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则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先后,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由最高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依次抽签,抽中“中标”标识者即为中标人。
8、评审后的中标结果在招标人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应向招标人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的班次效益费和9台车的购车款,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客运班线与车辆承包合同》。
9、中标人若放弃中标资格,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交纳班次效益费、购车款,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客运班线与车辆承包合同》,则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中的5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100000元转为班次效益费,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如数补齐。
11、投标人未中标的,在本次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合同主要条款
1、承包经营期内,承包人需使用原该线路驾驶员9人(名单见附件三),其薪酬、考核兑现及社会保险费、按照招标人单位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年终安全绩效奖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为方便管理,上述9名驾驶员薪酬等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提前转至招标人账户,招标人根据承包人考核办法据实发放给驾驶员。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所使用驾驶员如发生因社保问题的纠纷,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补偿责任等)。
招标人可协助承包人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奖惩。承包人不得无故辞退上述驾驶员,否则每减少1人,则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招标人交纳费用。如驾驶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招标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承包人可将驾驶员退回,无须再承担每月6000元的费用。
2、合同其他条款见本公告附件一《客运班线与车辆承包合同》。
六、咨询、现场踏勘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5时止,招标人接受咨询和现场踏勘。联系人:桂金松,联系电话:18955011906
七、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和公告附件等内容。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条件和资格。
2、标的物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招标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投标人慎重决定投标行为,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移交标的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中标人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并确认了公告文件和所有招标附件及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和损失等。
5、标的物承包经营手续由招标方予以协助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分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一:《客运班线与车辆承包合同》
附件二:滁州至明光客运班线9台车车牌号
附件三:滁州至明光客运班线原9名驾驶员名单
附件四:投标格式文件(投标报价书、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