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公司决定将明光分公司新站1楼 闲置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位于 明光分公司新站1楼房屋,面积约:80平方;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标的物为现状出租。竞租人可自行实地勘查,对标的物现状、实际可使用面积、消防设施情况、附属物设施等进行了解。若出现因竞租标的物情况无法满足承租人使用要求等问题,一切由承租人负责和自行处理。
二、招租底价及租赁期限
竞租起始价: 20000 元/年,竞租保证金: 2000 元;
竞得人应在确定为中标人后1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对外重新招租。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足额支付的租金后,向承租人出具收款票据。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承租人应依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标的物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
2、承租人使用标的物时,应自行依法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审批及办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政府征收改造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4、租赁期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标的物时,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人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简单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
6、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在甲方标的物上的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顶饰、墙饰、水电设施等),全部无偿移交甲方。
五、竞租起始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租起始价: 20000 元/年;竞租保证金:2000 元;加价幅度: 500 元或其整倍数。
六、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有意参与竞租者应于2023年 11 月 6 日 8:30分 之前向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汇入 2000 元竞租保证金(户名: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账号:131308210902 2102763 。转账时备注:xx招租项目)。
竞租人转出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名称应与竞租人的名称保持一致。竞租人一旦竞得标的物后,其中 2000 元竞租保证金全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若无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出租人将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竞租人条件
竞租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八、咨询、现场踏勘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 11 月 3 日 17 时止接受意向竞租人咨询和现场踏勘。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13505506590
九、现场招租时间及地址
2023年 11 月 6 日 9 时,地址: 明光汽车站三楼会议室
十、竞价方式
1、本次公开竞价招租若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直接协议出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价不能低于标的物招租底价。
2、本次公开竞价招租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将以第一轮所有报价书中最高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在现场重新填写报价书并签字或盖章,进行多轮竞价,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每轮加价不得低于 500 元或是其整倍数,每轮报价间隔10分钟左右)。
十一、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出租人交付时现状为准。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租人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移交标的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条件和资格。
3、竞租人应认真审阅本项目招租公告和标的物介绍及租赁合同文本等。中标后,中标人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的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并确认了公告文件和租赁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和损失等。
5、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6、放弃中标人资格的中标人,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方直接收缴。相关中标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征信管理。
7、被有关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租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单位:滁州汽运公司明光分公司
2023年 11月 1日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分公司:
我方己经认真阅读贵单位《招租公告》和招标文件,决定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1、我方愿意遵守招租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要求,承租 ,竞租价: 元/年,大写:
2、如果我方竞得,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期签订合同、交付租金。
3、我方同意遵守招租文件的要求,交纳 元(大写: 整)竞租保证金,并遵守招租文件中关于竞租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共一式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租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2023年 月 日
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人):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住 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公开招租,乙方获得甲方房屋的租赁使用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
3、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甲方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计收乙方租金。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标的物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乙方应先交后用,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合同期满前30日交纳。
四、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万元(大写: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不存在扣除保证金情形,甲方将无息退还。
五、安全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该标的物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以及给乙方及其客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等,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产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应立即停止经营。
3、租赁期内,乙方如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造,施工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乙方如因上述安全问题牵连到甲方,甲方在费用赔付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赔付款项。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简单装修,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标的物进行改造,不得使用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不得在标的物场所内违章搭建,不得占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不得转包标的物或改变标的物的用途。
2、乙方应按招租公告或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标的物,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经营期间应服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代收代付的,双方按月结算)。
4、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好甲方的资产,做好标的物的日常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维护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标的物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5、乙方应遵守城市文明创建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做到“门前五包”,产生的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在甲方标的物上的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顶饰、墙饰、水电设施等),全部无偿移交甲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租、分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物结构,或毁损标的物并在合理期内不进行维修的以及改变标的物用途的;
2、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3、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发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开展经营的;
4、逾期30日未交纳租金或未支付甲方代付费用,经催告仍不支付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支付甲方代收代付费用,每迟交1日,按欠交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迟交30天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项之行为,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中途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完整交付标的物。乙方不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日租金额的200%标准向乙方按日收取标的物占有使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标的物交付甲方时为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品、商品等不动产全部搬走;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物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管费、清运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十、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建设需要,拆迁、征用、改造合同标的物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撤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归乙方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标的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本合同连同招租文件等构成履约整体,对甲乙双方行为产生约束力。
十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屋交付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